在我們的傳統文化當中,有一個奇怪的現象。
當一個人被打,旁人往往並非首先同情受害者,而是想到「此人一定得罪了人,所以被打,否則無原無故人家怎會打他?」我在地鐵裡就親耳聽過一個陌生人如是說他的一位親友。最近在報章上又再次看到此種言論,可見這想法在一般人當中是很普遍的。
心存正義感的人固然有,但渾沌的人確也不少。這渾沌往往來自「怕事」,怕得失人,令「正義」倍添含糊,甚至指正義只是相對的,乾脆把它輕輕帶過。然而對正義含糊,便是對罪惡妥協。「此人被打,定是開罪人在先。」這句話甚至有向惡的一方討好的意味。
以往有人說「世上沒有無原無故的愛,也沒有無原無故的恨。」這是對愛恨表面的理解。其實最深刻的愛往往就是無原無故的,試問問那些深情的情侶,你們為甚麼喜歡對方?他們想來想去,最後就說「也想不出為甚麼,總之就是喜歡。」
恨也一樣,看莎士比亞的四大悲劇,就能感受那「無原無故的恨」。但無論有原有故,還是無原無故,在正義面前也當退讓。假如我們只能在小說中找到正義,人生就很可悲。
在北美曾見過路人協助擒賊,事後那路人說:「沒甚麼,那是我應該做的。」本來協助擒賊這回事,也不難看見,但認為「那是我應該做的」,才真正體現了文明。
Monday, January 21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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